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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批暫緩執行令 外傭居權申請繼續暫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6 17:43:05  


李少光說,政府會繼續暫停處理外傭的居權申請,同時向上訴法庭申請加快處理上訴的速度。(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0月26日電(記者 馬映紅)香港高等法院26日處理政府就外傭居港權提出暫緩執行令的申請,主審法官林文瀚認為,政府現階段亦無須提出申請,所以最終作出拒絕。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政府會繼續暫停處理外傭的居權申請。

  林文瀚表示,他較早前裁定《入境條例》有關條文違反基本法,只是適用於第一宗司法覆核的入稟人,由於政府已經提出上訴,並且暫停處理和核實同類申請,所以先階段無必要所以現時無必要頒布暫緩執行令。

  對於政府代表律師表示,如不獲暫緩執行令,政府在上訴期間暫時不處理外傭居留權的申請,可能對原訟庭裁決構成藐視及不尊重,林文瀚表示不同意,他認為法庭頒布暫緩令只適用於首宗司法覆核案的當事人,政府暫時不處理外傭居留權的申請,並不構成藐視法庭。

  林文瀚又說,假如有外傭現時因申請居港權不獲處理,而因此引發其他訴訟的話,法庭亦會作出處理。至於案中勝訴的外傭是否有權即時申請居港,林文瀚說這問題應該交由入境處處理,而不是由法庭提出指示。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法官充分確認了入境處在居港權問題上的把關權力,基本上入境處毋須暫緩令,都能以行政手段處理申請,所以港府無必要就案件提請人大釋法。他又認為,政府在終審庭有判決前都不會處理外傭居港權的申請。

  不過,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卻表示,法庭的裁決將對入境處未來在處理同類申請時,構成相當沉重的壓力。政府將來可能需要向立法會提出增撥資源,應付入境處在處理外傭申請居港權時增加的人力物力。她又表示,政府應該限制外傭的留港工作年期,規定不能超過7年,而她亦再次建議,政府應該在適當時候就外傭居港權尋求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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