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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食品安全案件將從重定罪處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25 08:39:27  


近四年食品安全犯罪形勢
  中評社北京11月25日電/昨日(24日),在最高法發布會上,最高法發言人孫軍工表示,對於食品安全犯罪的主犯、累犯、慣犯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法院將從重定罪處罰。

  食品安全案數量呈遞增

  據新京報報道稱,孫軍工稱,2008年至今的4年間,食品安全案件的案件數量、判決人數每年呈現遞增之勢,一方面說明犯罪分子受利益驅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依然猖獗,一方面也表明各地對食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顯著增強。

  鑒於目前嚴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勢,最高法稱,法院將依法從重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處於生產、銷售源頭的犯罪分子。

  加大財產刑處罰力度

  孫軍工透露,在審理食品安全犯罪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適用的罪名雖然包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多個罪名,但根據證據情況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會選擇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甚至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在河南瘦肉精案件中,河南省沁陽市柏香動物防疫中心站的防疫員王二團等因玩忽職守罪最高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孫軍工表示,對於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瀆職人員,法院將依法從重嚴懲。包括收受賄賂,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瀆職人員。同時將不斷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按照民事立法的規定標準,在規定的幅度內,法官可以適用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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