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今後,所有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名稱中不得再稱為“大學”。昨天,北京市教委下發通知,對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校名進行規範,要求所有民辦非學歷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和“國際”等字樣。
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教委表示,此次改名旨在準確體現學校辦學類別、辦學層次,明確區分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實施學歷教育的普通高校的名稱。按照規定,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名稱可以為“**進修(專修、培訓、自修、補習)學院或中心”,不稱“大學”,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和“國際”等字樣。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校名中仍用“大學”“中國”“國際”等字樣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近30所,如北京人文大學、中國信息大學、中國建設大學、北京民族大學等。根據市教委規定,各校將以現有的辦學許可證有限期限為標準,作為學校變更名稱的最後期限。學校可按照“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允許名稱變更前入學的學生,在結業時可以選擇取得按原來校名頒發的學業證書,實現校名變更的平穩過渡。變更校名確有困難的學校,可將達到校名規範要求的時間延長至辦學許可證的下一個有效期內。學校應制定規範校名的方案並作出書面承諾,在辦學許可證下一個有效期內達到校名規範要求。申請延長的學校應於5月17日前(或在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前一周)到市教委民辦教育處提交規範校名的方案和書面承諾,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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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目前有近90所,主要指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實施學制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以開展高等自學考試助學輔導和實施高等職業技術培訓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但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教育機構。
此外,北京還有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高校15所,如北京城市學院、北京吉利大學等,這類民辦高校參與全國高考統一招生,可頒發正規學歷文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