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時值盛夏,多地政府部門施行彈性工時制,有的單位將工作時間減至6個小時。這種每日工作低於8小時的做法,是合理調整還是隱形福利?工作時間“縮短”,公共服務質量能否保證?記者深入多地進行了追蹤。
公務員工時“縮短”,市民感覺不便
據《人民日報》報道,7月中旬,湖北、江蘇等地機關開始執行“新”的工作時間表。記者17日在南京華僑路上的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門口看到一份《關於調整作息時間的通知》寫著:接上級通知,自7月15日起,作息時間調整為上午9點至12點,14點半至17點半。
13點半,雖然還有1個小時才辦公,但這個中心門口已聚集了上百位市民。14點,中心打開大門,市民蜂擁而入,紛紛搶占各個窗口,有的窗口排隊超過20米。
記者看到,有些窗口陸續有工作人員到位,但一直等到快14點半才正式辦公。正在排隊的孫先生說,“有些工作人員早就到位了,為什麼不能提前開工?”
在北京,也有單位實行彈性工時制。記者17日從北京市科委、住建委等部門了解到,大都執行“朝九晚六”時間表,午休時間約2小時,每天實際工作時間7小時左右。
13點40分,記者來到北京一街道派出所,看到戶籍室門前10多位市民正坐在台階上等候,身後玻璃墻上貼著戶籍室辦公時間:上午9點至12點,14點至17點半。
公務員工作時間能減少嗎
我國對縮短勞動者工作時間有相關規定。2012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單位出台《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勞動者高溫津貼等作出規定。
公務員的工作屬於上述縮短工作時間的範疇嗎?公務員的工作時間能減少嗎?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表示,公務人員的辦公時長是國家法規規定的,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人事部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中也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主管部門按隸屬關係提出意見,報人事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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