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0日電/在前不久召開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同志首次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一種大安全時代的國家安全大思路,從多方面體現了唯物辯證法和系統思維,對我國國家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戰略性指導作用,這裡談談我的一點學習體會。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兩點論與重點論
關心和熟悉“安全研究”和國家安全問題的人都知道,繼西方世界“冷戰”後期開始探索新安全觀和新安全治理模式之後,中國黨和政府在“冷戰”結束後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後期,也開始探索一種反映當代世界趨勢並適合自己需求的安全觀,最終在世紀之交把這種安全觀表述為“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
但是正如我們多年前就指出的那樣,世紀之交形成且在後來被反覆強調的這種“新安全觀”,由於只涉及對外安全和國際安全,而沒有涉及國內安全問題,而國內安全又是國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而只能說是一種“對外安全觀”或“國際安全觀”,而不是完整意義上的國家安全觀。
與此不同,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習近平同志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時,把“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作為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來論述,從而實現了內外兩方面對國家安全的全面認識。
在論述如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時,習近平同志講了五個“既重視……又重視……”,並且一開頭就指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對內求發展、求變革、求穩定、建設平安中國,對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贏、建設和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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