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9月15日,媒體報道稱,洛陽市副市長郭宜品於8月5日“失聯”。日前,記者從接近當地警方的消息人士處獲悉,因涉嫌受賄500萬,郭宜品已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警方懸賞500元通緝。據知情人消息,與郭宜品一起失聯的當地一房地產企業老總俞國強已從外地回來,並向伊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投案自首。同時失聯的還有郭宜品妻子等人。
反對
超低價位諸多不妥
《北京晨報》報道,堂堂一個副市長,“失聯”後警方通緝的懸賞金額卻只有區區500元,立馬成為廣大網友吐槽、揶揄的焦點。從情感上講,貪官污吏作為社會的“蛀蟲”、偷盜人民財富的“碩鼠”,可以說是一文不值。但倘若因此就將懸賞金額設定在500元這樣一個超低價位,顯然還是有諸多不妥。
首先,這與郭宜品的貪污數額和犯罪程度不符。根據報道,2012年5月,房地產商張金元為感謝時任伊川縣委書記的郭宜品在該公司投資的伊川縣政府辦公樓和住宅小區項目上的關照,向其行賄,金額為500萬元。儘管公共輿論對於向郭宜品行賄的人數,以及郭受賄的金額有頗多爭議,比如有網友就指出,要是郭宜品只收了張金元一人的錢,為何要帶著俞國強跑路?但即便就以500萬元來說,按照目前《刑法》對於受賄犯罪程度的認定,也屬於“金額特別巨大”。一個貪腐金額“特別巨大”的在逃犯,難道只值500元?
其次,這與腐敗犯罪的社會危害不相匹配。既然警方在懸賞抓捕其他逃犯的時候不惜血本,對於郭宜品這樣的貪官污吏,為何反倒斤斤計較起來了呢?須知,這不僅有悖對等原則,甚至會可能向社會釋放出錯誤信號,即貪污的危害小於偷盜。
再次,它也無助於及時、有效地抓捕郭宜品。就像有網友調侃的那樣,現如今舉報個闖紅燈、亂扔垃圾都有幾百元的賞錢,500元抓貪官,這究竟是想表明警方看不起郭宜品呢,還是在暗示壓根不想抓他呢?
不可否認,警察用於打賞的錢來自納稅人,的確需要精打細算才對,但這並不意味著應該摳門。有道是“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懸賞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抓住逃犯,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那麼懸賞行為本身就失去了意義。這一次洛陽警方的懸賞通緝之所以遭人嘲笑、惡搞,問題恐怕就出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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