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新修訂的《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什麼要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哪些地圖需經審核後才能公開使用?修訂後在提供優質服務和便利地圖送審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近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局長閔宜仁對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實行地圖審核 杜絕“問題地圖”產生
記者:我國為什麼要實行地圖審核制度?
閔宜仁:地圖是國家版圖的主要表現形式,直觀反映國家的主權範圍,體現國家的政治主張。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地理信息的需求日益旺盛,各類地圖產品服務於社會公眾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地圖應用服務在繁榮發展的同時,各種“問題地圖”屢禁不止,部分地圖錯繪我國國界線,漏繪我國重要島嶼,登載敏感甚至涉密地理信息,極大地損害了國家領土主權、安全和利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地圖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
2012年至2017年6月,全國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有關要求,共受理地圖審核申請3.3萬餘件,審核批准3萬餘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確保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符合我國地圖管理有關規定,有效減少了“問題地圖”的產生,有力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
擬在境外出版的地圖也應送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