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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北首富”二審叫屈,真屈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28 20:26:25  


  過去,我們常聽一些受賄貪官抱怨“收錢的判刑,送錢的沒事”;如今,又有行賄商人、原全國人大代表、“粵北首富”朱思宜抱怨“我只是行賄,為什麼判得比受賄還重?”於是,衍生出來一個疑問:行賄與受賄,究竟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到底哪個應該比哪個判的重?

  其實,爭論行賄受賄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本身就是一個偽問題。行賄者既有被動無奈的,也有主動出擊的,貪官受賄除了主動索賄,更有一些貪官感嘆:行賄的人都是含著眼淚讓我把錢收下的,我覺得我不收就對不起他們。至於到了法庭上,行賄受賄雙方互相抱怨誰害了誰、誰應該判的更重,根本無所謂雞與蛋,而是純粹的“狗咬狗”,為的是給自己卸責減刑。

  在更普遍的現實中,行賄受賄者其實是一對牢固的腐敗同盟關係,長期你好我好地一切盡在不言中。直到東窗事發後,這種同盟關係才被打破:行賄者抱怨受賄者“不送錢根本辦不成事”,受賄者則抱怨行賄者“啥時候也不會說出去”的承諾根本靠不住。

  在得到查處的數量有限的腐敗案件中,“行賄無罪”更是當前一塊最大的短板。因此,一些網友對被重判的朱思宜表現出同情,並且揶揄道“受賄者高興了,看行賄者以後還敢舉報”,實則大錯特錯。人家為減輕罪責互相“狗咬狗”呢,我們激動個什麼勁?

  回到朱思宜案,他之所以被重判,其實只是一個專業的法律問題。朱思宜一審被判16年,是因法院認定其犯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而兩罪並罰。朱思宜則認為,自己只犯單位行賄者,不犯行賄者,所以判重了。朱思宜將200萬元送到公安局長家中,究竟是個人行賄還是單位行賄,交給法院去獨立審判即可;但應該看到的是,“單位行賄”事實上已經成為行賄無所顧忌的一塊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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