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莊的高先生因身體不適在高速路服務區睡了一覺,第二天下高速路時被要求繳納385元的“超時費”。對於這筆堪比星級酒店住宿一晚上的“超時費”,公路管理部門聲稱,這是為了防止有的司機“換卡逃費”。然而,這樣的理由根本就經不起推敲。
“換卡逃費”需要至少兩個車相互配合,先上高速的車往往需要在一個中間段“等時”配合逃費車輛,這是一個事實。但在時下通信工具極為發達的情況下,想逃費的車輛完全可以和配合逃費車輛實現“無縫對接”。結果就是,真正“逃費”的不會“超時”,而真正需要中間休息的車輛,那些住不起賓館也沒有賓館發票的司機,就只能多繳納高額“超時費”。
所以,所謂的基本打擊“逃費”的超時費收取,不過是一個“掛羊頭賣狗肉”的收費行為。其一,並不排除目的是斂財。如果不是變相“強迫”司機住賓館休息,為什麼司機出示了在高速路行駛期間住宿或餐飲的票據之後,就可以按正常收費,不以超時計算?一些司機們同樣是休息,只要不進賓館為什麼就不認可?其二,這樣的“超時費”本身就是基於一種“有罪推定”的設計。只要超時就認為司機“有問題”,只要沒有發票就認為“不正常”,這樣的收費設計掛著遏止違法的“旗號”,結果卻造成對守法司機的誤傷。
這一“超時費”收取,各地高速公路早有規定,據稱已執行了十餘年,問題最近才被曝光並不是問題不嚴重,而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過於隱匿。雖然這一規定明擺著是倒逼著司機及乘客在高速公路上多消費,多給管理人員貢獻“GDP”,但卻打著一個打擊違法行為的幌子。據法律專家稱,中國國內並沒有這樣的法律法規說,在高速路服務區休息超過12還要收超時費。各省交通管理部門為什麼要收費,實際上是一種濫用權利收費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那麼,這個“羊頭”掛的是不是有些無恥呢?(時間:5月18日 來源:東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