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顔艶紅QQ空間裡的虐童照 |
對於浙江溫嶺虐童教師顔艶紅的釋放,有人也許不解:“是不是處罰太輕了?”但是從維護罪刑法定原則而言,這其實是必然的。虐童女教師儘管逃過了刑罰,卻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輿論的聚焦下,她的信譽跌至谷底,不可能再從事幼教行業;幾十天的拘留,也讓她飽受失去自由之苦;接下來,她還可能面臨受害兒童家長的民事追償——面對這一結局,所有的教書育人者,都應從顔艶紅身上吸取教訓,學會尊重學生的權利。
從高調刑事立案,到低調放人,溫嶺虐童案真可謂一波三折。其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公眾至今仍墜雲霧中。既然已經偵查終結,按理說,警方已將案件事實徹底查清,作為影響巨大的公共事件,應該向社會作一個完整的交待,但遺憾的是,溫嶺警方對於此案的信息公開,並不令人滿意——當初基於什麼理由和證據抓人;繼續偵查時到底發現了什麼新的事實,遇到什麼情況,從而促使看法改變——整個辦案過程,缺乏一個明晰的信息公開。
此外,此案的處理程序也似有瑕疵有待釋疑。例如,10月25日顔艶紅被溫嶺警方刑事拘留,10月29日即報請溫嶺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11月5日未批准逮捕。依刑訴法的規定,不予批捕的,警方必須立即無條件放人;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措施,但也必須立即放人,警方是16日作出的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此前似乎不宜將顔艶紅繼續羈押。
公安部近日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案事件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溫嶺虐童案作為熱點公共事件,理應做好信息公開,以消除輿論的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