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無制度救贖,無以終結遲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07 12:41:42  


  同樣是在山西,“12•25”隧道爆炸瞞報事件仍在耳邊,事隔五日才通報的長治化工廠苯胺洩漏事故又讓它成為輿論聚焦地。2012年12月31日7時40分,位於長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因輸送軟管破裂導致的苯胺洩漏事故。但山西省環保廳1月5日才獲知消息,中間間隔了5天時間。這造成漳河上游濁漳河山西境內被污染,致使河北省邯鄲市區因此突發大面積停水。

  迄今為止的報道中,我只看到了這樣一段所謂的“正面回應”,長治市新聞中心辦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我們都是按照規定程序報的,並不是晚報五天。發生了污染以後,只要污染不出長治的邊界好像就不用往省裡報,自己處理就行,一出邊界了這才需要報,再詳細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一個“好像”,一個“再詳細的我也不是很清楚”,讓人窺見的只有長治官方對該污染事件的輕描淡寫,但它實在經不起推敲。因為按照2012年3月通過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類似苯胺洩漏這樣的突發事件,即便暫時無法判明,也應在兩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作為一種正常的推理,沒有人會相信山西當地的環保部門不知苯胺洩漏之嚴重後果,也沒有人會相信他們在第一時間內未知曉真相,關於這些,事實上已在王一平的回應中得到部分驗證。環保部門與當地官方的不聞不問,乃至於試圖捂蓋子,只能說明一種習慣性的環保失聲。為發展地方經濟,在污染未釀成惡性事端之前,環保部門習慣選擇無視。

  一次日常化工生產管理與污染事件反應機制的雙重失靈,這正是長治苯胺洩漏事件五天後才被通報的全部真相。但誰又能說,它不是“權力環保模式”的必然結果?環保是關係到每個人的公共事務,在環保職能部門管理之外,社會和普通民眾也理應被賦權,民眾的環保權利理當成為約束與監督環保權力的力量之一。類似力量的缺失,造成的只能是唯上政績考核方法下無視污染舉動的大行其道,也為瞞報污染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的發生土壤。緣於缺失監督,環保管理者只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環保事件的選擇性通報,以致失聲與瞞報。

  一起山西長治苯胺洩漏瞞報5天事件,或許還只是小概率的事件,但當我們歷數類似的環保瞞報新聞,這顯然已經是一種權力環保年代的鄉愁:如何讓環境不成為繼續的淪陷,如何不讓污染總在身邊悄無聲息地發生,而我們總是那個後知後覺的人?它無疑需要一種切實、有約束力的環保問責制度,需要更深刻的制度救贖。這是長治苯胺洩漏事件後必須被繼續追問的困境。(時間:1月7日 來源:長江商報)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