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的作風直接影響社會風氣,關乎黨和政府的形象。順應社情民意,中央出台了“八項規定”,各地結合實際情況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得到了較好的落實,黨政部門作風有了極大改觀。但是,偏偏有個別官員公然違反規定,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甚至借機斂財,就是其中的典型現象。
日前,湖南省紀委在網絡上公布了《關於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對此有人認為,“做壽、生子是人生大事,這都不准辦酒,是利用公權干涉私權”,相關負責人則回覆說:“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就應當遵守黨紀政紀國法,正如網友說的,你接受不了,可以退黨,可以辭去公職。如果因為這些要求退黨、辭職,我想不會有人挽留。”
有網絡調查顯示,81%的網友認為當前公職人員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 “非常嚴重”或 “嚴重”;近90%的網友則認為“非常有必要”或“有必要”對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進行規範。就此而言,湖南出台的規定是有民意基礎的。湖南在2005年就下發過相關文件,目的是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防止利用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這次新禁令出台的背景是當地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由於宴請名目繁多,幹部群眾不堪重負,鋪張浪費嚴重,群眾意見大;新禁令約束的對象也從副科級幹部擴展至所有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新禁令的目的是既要管借機斂財等腐敗問題,又要管大操大辦、奢侈浪費等作風問題;新禁令還特別就婚禮宴請的規模進行了非常嚴格的頂格限制。
其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及其他相關規章,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早有禁止,不過對“大辦”沒有細致明確的限定。這就讓一些黨政幹部有了空子可鑽,大肆操辦紅白喜事的現象也就無法得到根本禁絕。從建章立制的角度看,湖南擬出台的新禁令目的明確、條款詳細、規定嚴格,可謂是填補了制度規範中的真空,具有相當的操作性。
應當承認,中國歷來是一個人情社會,講究禮尚往來,遇到紅白喜事宴請親朋好友,赴宴者力所能及地隨一份禮金,是一種文化習俗,本無可厚非。但是黨政幹部請客可能會出現違背民俗的情況,特別是那些位高權重的幹部如舉辦某種宴請,其下屬必然會爭相赴宴,而且禮金不會太“寒磣”。前幾天就有媒體報道,河北某貧困縣一個鎮黨委書記嫁女,竟有千人赴宴,隨禮禮金3000元起步。這樣的宴請顯然變了味,是公然借機斂財,這種變著法子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為,當然應該禁絕。就此而言,規範黨政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禁止借祝壽、生子等各種名目舉辦宴席,目的是約束公權,並非是公權對私權的干涉。同時,湖南方面雖然規定不允許收受外人的禮金和貴重禮品,但也沒有禁止表達心意的小禮物。這說明,禁令沒有衝擊傳統習俗,也有助於加強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對以良好黨風政風帶動社會風氣好轉是有益的。
作風建設是黨的生命線,良好作風的形成自然需要各級黨政幹部樹典範、當表率、做榜樣,更需要有效的規章制度來約束。這需要盡可能科學地進行制度設計,解決其可操作性的問題。不過,任何制度的生命力都在於執行,那些“印在紙上、說在嘴上、掛在墻上”的所謂制度是沒有實質意義的。湖南擬出台的禁令就具體執行和監督也有規定,如對違紀行為制止查處不力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這道理很簡單,既然是黨政工作人員,就應該嚴格遵守黨紀政紀。至於那些接受不了禁令,甚至公然頂風借婚喪事宜操辦斂財謀私者,就不只是辭職的問題,而應當依法嚴懲。(時間:7月31日 來源:新聞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