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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進強:“和平協議”不能逃避

http://www.CRNTT.com   2013-11-01 00:30:10  


 
  和平發展是一種狀態與情境,但並不能保證大陸的飛彈瞄準的只是台灣少數的“台獨分子”,並不能保證台灣大多數冀望維持和平現狀的人民安全。事實上,共軍與“國軍”依然處於“平時的戰爭”(war in peace time)的對峙狀態。①誠如台灣前“陸委會主委”張京育在《中國評論》發表的論文所言:“兩岸雙方的和平關係只是一時的權宜,和平並不穩固,所以不能站在長期的基礎上,進行比較深度、廣泛的制度性合作。”張京育指出“和平協議可以使兩岸關係制度化、長期化,也可以為兩岸終極關係的安排爭取必要的時間和空間,也為兩岸人民相互了解,和平共處,和平融合提供實驗的進程和條件。”②由此可知,兩岸和平發展不能只是政治口號的宣示,全世界的和平,都需要透過談判,透過互信機制的建構,透過原本敵對雙方認同文件的簽署、仲裁與監督、保障機制的建構,才能達到真正的和平。

  台海和平發展的過程艱辛、繁複,是歷史的、戰爭的因果,卻不能視之為廉價的玫瑰花束。現在,台海需要的是和平發展之後的“和平鞏固”,因為,和平發展仍有其不確定性、可變性;有人說,只要台灣不主張台獨,台海就可維持和平;但什麼是“台獨”?“中華民國”是獨台或台獨?中國大陸自一九四九年十月成立後,即根本否認、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是否違背事實?馬英九呼籲兩岸“不互相承認,也不互相否認”主權的論述,大陸可否接受?

  在台海和平發展的過程中,結束敵對狀態的“和平協議”將是兩岸政府不得不然、不能逃避的政治議題,而軍事互信機制或是具有兩岸特色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建立尤為必然。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中,亦對此議題頗多著墨。

     兩岸和平發展的歷程

  從歷史的脈絡言,台海在1967年1月13日在金門上空發生空戰後,大小規模的實兵軍事對抗即不復見,金馬前線的砲擊、小兵力的捕俘摸哨或突襲騷擾行動,則至1979年1月中美建交後停止。在此之前,台海三次戰爭危機,均帶給兩岸嚴重的損害,國共雙方均宣稱各自代表“一個中國”。而在國民黨戒嚴、威權統治下,台灣軍民數十年來均深受“仇匪恨匪”、漢賊不兩立的反共教育,任何來自對岸的和平議題,都視之為毒蛇猛獸般的“統戰”,此一影響至今猶不能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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