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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進強:“和平協議”不能逃避

http://www.CRNTT.com   2013-11-01 00:30:10  


 
  其二、“不放棄武力”的論調與解放軍近二千枚針對台灣的導彈部署,如何據此一“戰爭恐怖主義”向台灣人民宣示,中共對台灣的“善意”及“互信”?以及“中國人不打中國人”?而馬英九曾在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表示,和平協議的前提是北京撤飛彈,台灣國防白皮書也提到中國若不放棄武力攻台,兩岸難以推動軍事互信機制。其實正陷入“飛彈與和平”相對論的困境,如此等同是用“撤飛彈”對“和平協定”說“不”,是一種拒絕的形式,馬政府若不改弦更張,此議題將難以突破。

  其三、中共一貫反對美國對台軍售,日前訪美的國防部長常萬全與美國國防部長海格會談時,提出美國停止對台軍售以交換調整軍事部署的要求,雖然美國未正面回應,並否認將與中方成立“工作小組”以討論對台軍售問題。但此一訊息由大陸國防部外事辦主任關友飛於記者會中公開披露,其實正印證兩岸軍事互信國際因素的“囚徒困境”。

  依台灣觀點言,台灣的國軍在一九八二年即已放棄“反攻大陸”的戰略,而國軍的兵力部署與對美軍購,其目的皆在維持國軍的戰力,汰換不堪用與使用期限過時的武器系統,目的不在挑釁或主動攻擊大陸,而在防範共軍襲台,這也是國軍“台海防衛作戰”的戰略思維;進言之,國軍已不構成對中國大陸的軍事威脅,在兩岸軍力結構大小、強弱對比懸殊的主、客觀條件下,共軍“不放棄武力攻台”對台灣的確是一個重大的威脅,何況兩岸迄無任何協議可以約束雙方軍事的活動,所謂的“默契”;或“台灣中線”亦似有若無,缺乏具體的規範。近年來,中共海空軍多次逾越台海中線,台灣只能以“監視”對應而難有進一步作為。由此可見,“軍事互信”不能徒託空言,若大陸真有建立軍事互信的誠意,先主動調整對台軍事部署,將可獲綜合性的“互信”。

  其四、和平協議與軍事互信機制層級與先後的問題。依國際政治的經驗法則言,和平協議(定)是交戰國或政治實體間終止戰爭或約束彼此軍事行動的“和約”,唯因中國大陸對“中華民國”法理地位,始終存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零和的思維,故而,如何在中共“一中原則”或“一中框架”下,簽訂兩岸和平協議,仍有待創意的突破。至於軍事互信與和平協議孰先孰後的問題,其實可以齊頭並進,以先易後難,逐次增加的“增值式”軍事互信措施,做為和平協議的基礎工程,再以“和平協議”強化、制度化軍事互信措施,二者乃能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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