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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進強:“和平協議”不能逃避

http://www.CRNTT.com   2013-11-01 00:30:10  


 
  此外,馬英九在2011年10月17日競選連任“黃金十年”記者會中拋出將在連任後與大陸協商和平協議的議題,然由於論述不周,遭致對手嚴厲抨擊,不得不退縮,且與“公投”掛鉤,接著又以“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及十大保證敷應,最後為求勝選,竟宣稱“沒有時間表,任內不會簽”。此一過程,使馬英九政府在第二任任期內,對軍事互信、和平協議等議題後繼無力,甚至不再做政策研究了。

  四、賈慶林“一中框架”的彈性論述

  2012年7月,賈慶林在第八屆經貿文化論壇中對“一中框架”做出了具體的解釋,他指出“一個中國框架的核心是大陸台灣同屬一個國家,而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兩岸各自現行規定出發,確認這一客觀事實,形成共同認知,就確定、維護和鞏固了一個中國的框架”。賈慶林的政治宣示,與謝長廷所謂的“一中兩憲”的論述,有異曲同工之妙。兩岸學者更以此衍伸解釋,賈慶林所言“兩岸現行規定”意指兩岸現行的“憲法”、法律,這是對台灣法理系統和行政體系的默認和尊重,其中亦蘊含雙方互不否認既存的治權及平等、對等的精神。

  然而,賈慶林的宣示,對台灣而言,只是“遲到的正義”,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及其規範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是歷史的延伸,也是現實的存在,更是“民主台灣”運作的平台。在台灣或有人對“憲法”、國號不滿,甚而鼓吹制憲、更改國號,但此一不滿的言論卻受到“憲法”的保障。以此而言,筆者認為,中國大陸可對過去一而再、再而三的否認、否定“中華民國”的論述改弦更張。實質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法律地位,“中華民國”的存在卻是“金不換”的事實,何況,“中華民國”的“憲法”乃至國統綱領,均主張“一個中國”,若忌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行的“二中”,其實反而不利於“一中框架”或“一中原則”的互信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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