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時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 
中評社論壇:台灣司法現狀與未來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黃輝珍
 
  黃輝珍:結語

  謝謝各位提出很多精闢的、有建設性的見解與觀念。事實上,司法改革是一個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化工程;綜合各位的看法,基本上形成了一個輪廓,儘管這個輪廓還不完整,但所談的重點和方向,應該可以作為台灣司法改革的重要參考。

  司法,我們都知道它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守不住,或還存在著很大的弊端,那麼要有一個安定、清明又不斷進步的社會,是困難的。今天大家都承認,司法所存在的現實的民怨確實很深;就政府的各種治理來說,司法的民怨相對來說幾乎是最深的。

  有人提到,判決一定是有贏有輸,一定是贏輸各半,輸的人一定會有怨。但我認為未必,這不是造成民怨的主因。事實上,官司的當事人對判決的適當與否,在他自己的良知裡心知肚明,只要判決能夠盡可能地體現公平正義,當事人就不會有怨,或者不敢有怨。何況,司法的信譽,絕不僅僅來自當事人的評價,更主要的是社會的共同觀感和集體公論。現在的司法民怨,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雖然剛剛范秘書長提到,司法改革已有很好的成效,可是距離理想還是長路漫漫。這是我們一般的看法。

  綜合各位的看法,隨著台灣民主化改革的發展,特別是在司法界有識之士的積極爭取下,整個司法領域的體制改革,確實有明顯進步。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改革,關鍵在人。體制改革比較容易看到成果,可是司法的核心是審判,審判的核心是法官,法官是自然人。審判獨立,保障了法官個人自由意志、感情思維、價值取向與利害選擇。法官受到審判獨立保障,既保障了他為善的條件與空間,也保障了他為惡的條件與空間。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