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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岸未來政治談判與兩岸憲法的博弈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
兩岸政治談判和協商的起點,就是承認兩岸憲法共同遵循的“一個中國”原則,和兩岸追求國家統一的意願。為尋求政治妥協,“一個中國”原則雙方不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共同確認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回避大陸和台灣誰隸屬於誰的問題。兩岸憲法儘管是兩岸政治談判的起點,但由於兩岸憲法存在法統正當性的根本爭議,兩岸憲法卻不可能成為雙方政治談判的共同規則。 (二)大陸處理兩岸憲法的總策略 大陸處理兩岸憲法的總策略仍然是從“求同存異”到“求同化異”。求同是求歷史的、文化的、血緣的、領土疆域之同(不含蒙古人民共和國);“存異”,即存主權代表之異。“存異”意味著在異部分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各自的立場。如在異的部分對抗和爭論,兩岸關係只能陷入停滯,“化異”是在存異的基礎上逐步化解和縮小差異。在國際上傳統的國家民族理論不斷受到挑戰,國際分離主義傾向嚴重,台灣內部台獨分裂勢力仍然有市場的大背景下,大陸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政策取向,既不具有建設性,也不具有破壞性。兩岸分立,大陸不可能對“中華民國憲法”具有任何的建設性,但不具有破壞性倒是可以把握的。 大陸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態度:法統上的部分認同和部分不認同。部分認同是,“中華民國”是歷史上的中國,“中華民國”歷史法源在大陸,“中華民國”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是對中華民國政府的繼承;部分不認同是,政治現實上“中華民國”不能代表中國。由於“中華民國憲法”體現“一中”精神,期許兩岸統一,在兩岸交往中,大陸取包容的態度。 中國大陸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實際的包容,是基於台灣民眾的感情以及台灣的政治生態,特別是台灣本土化、主體性在道義層面具有某些正當性,由此衍生的台獨勢力可能膨脹坐大,大陸需要在包容和扼制之間做出策略選擇。筆者在《中國評論》發表的相關文章中有過“彈性”和“剛性”的論述。即大陸在兩岸之間對“中華民國憲法”持包容和彈性;在國際範疇,保持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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