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 | |
中評:兩岸未來政治談判與兩岸憲法的博弈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
(二)“憲法各表”是不是一中框架? 謝長廷先生的“憲法各表”到底是不是一中框架?這是大陸及台灣藍綠都關注的話題,對此也引發了不同解讀。筆者以為,“憲法各表”,當然是兩岸憲法的各表,謝先生並不關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何表述“一個中國”,他只關心依“中華民國憲法”所表述的“中華民國”。兩岸憲法的各表,會不會表出“兩個中國”或“一邊一國”?從謝先生堅持“各表”看,各表的結果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貌似一邊一國,其實,謝先生“憲法各表”與國民黨政府對“九二共識”的通常說法“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並無本質差異。之所以這樣判斷,是因為從兩岸憲法的內容看,憲法各表,不可能表出“一邊一國”,台灣執政黨的“一中各表”的法律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謝先生“憲法各表”的依據當然也是“中華民國憲法”。中國國民黨的兩岸關係政策“一中”是明確的;謝先生的“憲法各表”以其法律人的思維也當指“一中”,當然,中國國民黨和謝先生同指“一中”是“中華民國”。 兩岸憲法的法統都源於大陸,憲法內容中涉及的領土人民都是包含大陸和台灣的完整的中國。憲法各表,在領土和人民之上,是重疊各表,從憲法的自身的法理邏輯看,憲法各表當然是“一中”框架。 “憲法各表”真的優於“一中各表”?許信良先生認為“憲法各表”優於“一中可表”值得玩味。其實兩者並無實質差別,謝先生的“憲法各表”,無非是兩岸依據各自的憲法對各自所認同的中國進行表述,在大陸表述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表述成“中華民國”。大陸當然不會認同“中華民國”可以代表一中,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但也無法反對台灣的“各表”;同理,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來表,也不可能表出“兩個中國”,更不能表出“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憲法各表”並不優於“一中各表”,前者是表,後者是裡。 民主和法制(法治)是成熟社會的一體兩面,而憲政文化的成熟卻是民主政治的法治基石。當代憲政除了基本理念的現代化以及民主科學進步基本品質外,憲政還表現為一個時期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和妥協。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