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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岸未來政治談判與兩岸憲法的博弈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
(二)兩岸憲法都是“一中”憲法 兩岸以各自的憲法為依據,制訂了一批保持“一中”框架的法律和政治文件。大陸制訂的《反國家分裂法》、《國籍法》、《反分裂國家法》,台灣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統一綱領》都是維護兩岸基本秩序,防止國家分裂的法律保障。 (三)兩岸憲法都是以統一為目標的統一憲法 兩岸憲法各自都堅持以中國統一為目標,兩岸憲法規定的原則和精神,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兩岸的衝突,為兩岸未來統一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據。 (四)兩岸憲法關係的現狀 主權(中國代表權)互不承認,治權實際的相互承認,是兩岸執政當局處理兩岸關係的法律和政策基石。特別是兩岸兩會的交流合作,雙方以擱置爭議的方式,避免憲政對抗。 (五)“中華民國憲法”是台灣社會具體法治、有效治理的法源 台灣作為一個實際存在的法域,其社會運行和管理是有效的,特別是經濟、行政、民事領域,其法治規範專業,與其“憲法”規定的規範起作用不無關係。 (六)“中華民國憲法”是台灣保留和傳承中華文化法律保障 兩岸的分離最深的傷害是文化的疏離,在台灣文化教育領域和社會生活中,台獨勢力“去中國化”的思潮和民進黨執政期間各種有礙兩岸正常交流的政策,已經對兩岸的民族認同造成巨大影響,在台灣,“中華民國憲法”或許成了中華文化最後的避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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