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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定位最需要釐清的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09-03-28 00:40:26  


 
  政治立場如此,憲法又是如何呢?即使李登輝與陳水扁都是“一中一台”的支持者,但是“中華民國憲法”,仍是以“同一性理論”處理與中國的關係。李登輝在其任內推動一系列的“修憲”工程,但是卻不敢碰觸最核心的主權歸屬問題。陳水扁在其任內決定挑戰這個禁忌,但是不敢用明的直接手法,而是用暗的間接策略。2005年台灣舉行任務型國代選舉,如果通過,將廢除國民大會,即未來的任何“修憲”不再經由國民大會,而是由人民直接公投決定。換言之,通過後如果有再一次的“修憲”,不論內容為何,均係由台灣全民直接決定,與經由代表全中國的國大代表投票在憲法意義上完全不同,因此“修憲”也可以將其做政治性解釋為“制憲”。用一句簡單的話說,如果2005年的“修憲”通過,“法理台獨”即將入憲。為了不讓“法理台獨”入憲,一些關心兩岸前途的朋友共組“張亞中等150人聯盟”參與任務型國代選舉,以圖力挽狂瀾;但是在民進黨與國民黨聯手主張“修憲”的強大勢力下,最後祇得功敗垂成,並使我們欠下千餘萬元的龐大債務,迄今還在努力還債。

  2005年“修憲”通過,廢除國民大會以後,台灣在國家定位上已經正式地向“分割理論”或“分解理論”滑動。如果再一次全民修(制)憲公投,在法理上台灣就完全走向“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這也是為甚麼筆者長期主張,即使台灣未來要“修憲”,必須在兩岸和平協定簽署後,方宜進行,否則會使兩岸關係平添不穩定的變數。

  馬英九於2008年執政以後,在國家定位上,腳步有些零亂。在現實的政治操作上,雖然對外宣稱“不獨”(堅守國家核心理論),但是也表明“不統”(離開國家核心理論)。雖然不走民進黨的“台獨路線”,卻繼續延續李登輝與陳水扁的“台灣主體論述路線”,讓“分解理論”與“分割理論”仍有機會成為可能;但是另一方面卻是在法律層面重新回到“國家核心理論”的論述,引用憲法,發表兩岸為地區與地區關係(即兩岸為“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內的兩個地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兩區論”(即台澎金馬為“中華民國”的核心地區,大陸地區為非核心地區)。

  在面對中國大陸時,馬英九又接收“分割理論”中的部分精神,主張“一中各表、擱置爭議”;換言之,在承認北京政府在中國大陸享有治權以外,也不否認北京政府擁有在中國大陸的主權。對於未來,馬英九認為台灣的前途由台灣地區2300萬人共同決定,也就是說,馬英九接受“人民自決”,而不是“憲法約束”,並不認為統一是唯一的選項。當選以來,馬英九及其團隊,不再提國統綱領或國統會,從這個角度來看,馬英九已偏離了“同一性理論”,不再視統一為憲法約束的唯一選項。

  整體來說,馬英九與當政時的李登輝都是在“同一性理論”中的“國家核心理論”與“分割理論”中搖擺,差別在於馬英九在法律上堅持前者,但是在政治實務面傾向後者。李登輝本質上是個“分割理論”或“分解理論”的信仰者,但是為了政治目的,用“國家核心理論”做偽裝。至於陳水扁,連偽裝都免了,是個從“分割理論”走向“分解理論”的台獨擁護者。

  台北對於自己在與中國關係定位上的混亂,顯示這個問題沒真正被思考與執行過,往往受到外在、內部、或領導人政治權謀所影響。中共一方面堅持與中國為完全同一,又不得否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治理五十餘年的事實。平實而論,無論是“同一性理論”或是“分解理論”或“分割理論”,多是一種主觀性的認定,與兩岸的現實狀況仍有出入。這並不是說,主觀的認定不重要,而應該說,兩岸如果能夠在客觀的事實基礎上,再做主觀意願的表述,才能為兩岸關係的定位找到合理的論述。我們現在就談談,兩岸定位的第三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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