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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定位最需要釐清的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09-03-28 00:40:26  


 
    國際的觀點:祇談“誰代表中國” 不談“誰是中國”

  由於兩岸分治為一個政治現實,國際社會並沒有處理兩岸“誰是中國”,而祇處理“誰代表中國”。至於“誰代表中國”的主張,又受到每個國家國家利益的左右。1951年的對日金山和約,由於強權之間利益擺不平,即使中華民族曾為此八年浴血抗戰,死傷千萬,兩岸政府均未獲邀參加,表示強權認為“誰都不能代表中國”,以後的對日和約也是兩岸分別與日本簽署。聯合國在1971年以前,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請留意,這裡用的是“代表”,而不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美國的認知在1971-1978年間與聯合國不同,仍然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但是也沒有說,“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至於北京在與其他國家在建交公報中宣稱“台灣是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他國家的回應,有的用“承認”(recognize),有的用“注意到”(take note of, pay attention to)、“認為”(hold)、“充分理解與尊重”(fully understand and respect)、“認識到”(acknowledge)、“支持”(support)、“尊重”(respect) 等等不一。一些國家在與台北的建交公報或類似政治宣言中,也有類似文字。這些用語中,大多數是政治意涵多於法律意涵。美國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它一方面自1979年起與北京建立外交關係,但是另一方面卻以國內的“台灣關係法”界定與台灣的關係。從政治面來,美國祇是承認北京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但沒有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全中國”;如果回答是“是”,那麼美國就不應該干涉內政了。換言之,對於全球大多數國家,基本上是從政治意涵的“代表”角度來看兩岸與中國的關係,大多以“部分秩序理論”的政治面向來處理兩岸與中國的關係,而沒有接受具法律意涵的“同一性理論”。因此,如果要處理兩岸的定位關係,還是必須靠兩岸自己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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