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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希望的架構出現時
--《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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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寧(台灣)
中正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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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構想我認為是可行的。就其作為一種以統一為指向性的解決方案,大陸似乎沒有反對的理由,因為從反分裂法看來,大陸也的確並沒有非立刻解決兩岸問題不可的想法,只要從統合到統一的進程設計中並沒有矛盾,或是埋伏任何陷阱,大陸應該可以接受這樣的過渡性機制。
而對台灣言,如芻議中已然指出的,這條軸線原本就和國統綱領的中遠程設計具有相容性,只是它的規劃,就可操作性言,來得更具體而已,所以國民黨應該也沒有反對的理由。
至於它在可行性上最大的質疑,恐怕會是當這構想以統一作為導向,台灣的民意會接受嗎?對這問題,我也的確曾懷疑過,但在仔細考量之後,我以為這也未必有悲觀的理由。當然我們不能否認,台灣的確有一批鐵桿台獨,這批人只要提到統字,就會反對到底,但是大多數對統一有疑慮的人,其實主要是恐懼統一和併吞畫上等號。
如果有任何方式足以說服台灣,這段統合的進程,只會讓台灣消極上可以完全解除安全上的疑慮,積極上又可以從中獲得更大的利益,同時,這條由統合到統一的辯證性歷程,又的確不含著任何時間表的概念,而只能依據“共同體”的實際運作狀況來決定未來兩岸整合的進程。這就讓台灣民眾保留了相當的進退空間。
在這狀況下,我相信在足夠的信心建立機制之後,它是很可能為台灣大多數民意所接受的。這也就是說,亞中教授以兩條軸線來架構其論述的方式,其可行性理論上其實是比其他的說法要來得更高的。
當台灣已經實驗過,無論是李式獨台或是扁式台獨都是死路一條時,試問還有甚麼比這樣的構想有更高的可行性呢?反過來說,大陸若不假手於一種讓台灣有充分揮灑空間的過渡性機制,那除了以武力解決外,還可能有更好的辦法來推動一國兩制嗎?不過話雖如此,亞中教授的構想還是必須證明其“統合機制”的設計是否真具有可操作性,於是,我們乃必須進至上述第三個重點的申論上。
五、《芻議》參考歐盟設立“共同體”的方式來作為兩岸的“統合機制”
針對第三個重點,我以為亞中教授對統合機制的可操作性考慮的是兩方面,一個是應然層面的,這層面考量的是它的可欲求性。由於兩岸分隔已久,坦白說,長期以來兩個社會一直在不同的,甚至互斥的軌道上發展,這兩個社會如果沒有適當的機制來先行整合,則方枘圓鑿,它是不可能融合在一起的,這不只是政治上要求某種過度性的機制與過程,在社會、經濟乃至文化上亦復如此。這道理是很容易明白的。但這套統合機制的可欲求性該如何來證明呢?此其一。
另一個則是實然層面的,這也就是上面所提到的信心機制。這大致包括了兩個層面,一個是社會各層面的整合過程中會不會發生大吞掉小,或者是尾巴搖擺動的狀況,亦即會不會發生“和平演變”的問題。另一個則是在對外關係上,要如何顧及尊嚴的維繫,這點特別發生在小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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