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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出台前先後征求到19萬多條意見,而被稱爲“經濟憲法”的《物權法》也只是征求到1萬多條意見,數字的對比充分說明《勞動合同法》的受關注程度。 |
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在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這樣牽動人心。用人民大學勞動關系學院常凱教授的話來說,“涉及大多數或者一半以上的中國人,在職者都跟這部法律有關系,不是雇員就是雇主,或者既是雇員又是雇主”。
然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夕,出現了“辭退”風潮。一位被辭員工自嘲說,“沒有勞動合同法,我們照常上班;法律出台,我們反倒丟了工作”。這種尷尬或許是立法者未曾預料的,這又預示著《勞動合同法》怎樣的未來?勞動爭議會出現激增現象嗎?
實施前的尷尬
新京報報道,不同身份的人對于新法有著不同的感受,勞動者覺得能更好地保護自身,而企業則更多的感到壓力。
去年9月,中國華爲傳出“集體辭職”事件,近7000名8年工齡以上的老員工被要求“先辭職再競爭上崗”,其中甚至包括華爲創立者任正非。這一事件被輿論解讀爲華爲公司對《勞動合同法》的一種規避。
風潮隨後蔓延,一些外資企業也加入其中,沃爾瑪、LG、家樂福相繼傳出裁員消息,針對《勞動合同法》采取所謂“應對措施”,大規模終止、解除、重簽勞動合同,以派遣方式用工,甚至不再續用。
北京國聯律師事務所黃樂平律師一言蔽之:“員工希望把事情拖到元旦後,企業想把事情解决在元旦前。”而2008年元旦正是《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的日子。
郭軍,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他對華爲事件的解釋是“在特定時間發生的具有相當規模的特殊事件”。這樣的解釋多少有些外交辭令的意味,但“華爲事件”畢竟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即將生效前,無論如何會被質疑爲規避法律。盡管郭軍認爲華爲公司幷沒有强迫職工的行爲,其做法幷不違法,但他也承認“華爲這樣的事件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會有,生效後依然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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