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正式推出 設五項申請條件
中國證監會1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推出後,證監會將進一步深入研究期貨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CTA)和期貨公司外盤經紀等期貨創新業務。
期貨咨詢是指基於客戶委托,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風險管理顧問、期貨研究分析、期貨交易咨詢等營利性業務。《試行辦法》在資本實力、合規等方面對期貨公司申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做出詳細規定:一是公司注册資本不低於1億元、淨資本不低於8000萬元,二是公司最近6個月淨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三是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和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的高管人員,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和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四是公司最近3年持續合規經營,五是具有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等。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試行辦法》借鑒了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關立法經驗,對期貨公司及從業人員開展期貨投資咨詢的一般要求、信息公示、執業禁止要求、客戶適當性選擇等方面做出了相應規定,突出了業務合規經營。
“《試行辦法》強化防範利益衝突,要求期貨公司建立防範利益衝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離機制,期貨咨詢業務內部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期貨公司也要作出必要的崗位獨立、信息隔離和人員回避等工作安排,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要對防範利益衝突的制度和機制進行檢查落實。”該負責人表示。
此外,對於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通過報刊、電視、電台和網絡等公共媒體進行期貨評論、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試行辦法》也作出規定,要求期貨公司事先向住所地的證監局備案。同時,中國期貨業協會則還要提出相應的自律管理要求。此外,證監會將指導中國期貨業協會加快期貨投資咨詢從業人員考試等相關工作,同時加強對期貨公司相關期貨信息傳播活動的監督。
關於《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規範期貨公司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提高期貨公司中介服務功能,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我會制定了《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以書面或者電子郵件形式於2011年2月25日前反饋至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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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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