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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兩岸涉外事務“通氣”管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5 15:33:52  


  作者:陳勤浩 北京 兼職研究員

  11月13日,在日本橫濱出席APEC峰會的胡錦濤總書記會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時指出:“對於涉外事務,包括台灣民間組織參加非政府國際組織問題,應經過兩岸溝通協商,如此,有些不必要的內耗和不愉快的事情就可以避免,有些問題也可以得到妥善解決。”會見後,連戰在記者會上表示:在非政府組織方面,台灣多年來參與的非常多,數字甚至比大陸還多,所以對於大家關心的事,希望能讓它很平順,希望不要把台灣落掉了,胡先生也很風趣地說,“很多事情我們要通通氣就好了”,“因為沒有協調,大家都不知道,悶在肚子裡,一旦發生就熱鬧了,所以要通通氣﹗” 

  眾所周知,目前兩岸關係在經貿、文化、教育、社會各方面的溝通,尤其在國共平台的“通氣”,一直都比較順暢。但在敏感的涉外事務方面,由於馬政府的不作為和曲意回避,兩岸仍缺乏有效、及時的溝通協商機制,導致長久以來,兩岸在一些國際場合,時不時產生一些大大小小的摩擦和糾紛,遠的不說,10月23日在日本東京發生的“影展風波”就是一例。由於政治性議題涉及兩岸結構性矛盾,如依馬英九所言:“兩岸政治談判沒有時間表”,則兩岸建立正式的涉外事務協商機制仍顯得遙遙無期。而在目前這種狀態下,兩岸又急需建立某種涉外事務的“通氣”管道,怎麼辦?看來,還是要請“海協”、“海基”兩會出面才能擔此重任。 

  為此,筆者建議兩岸能否各自訂個規矩,凡是需要雙方同時參與的國際非政府組織(NGO)活動,應事先分別向“海協”、“海基”兩會報備,由兩會分別派專人到擬參與國際活動的機構或組織進行文宣輔導,宣講現階段兩岸和平發展的政策、形勢及兩岸在涉外事務方面的相處之道和注意事項,然後再由兩會互相通報雙方參與活動的機構或組織的名稱、人員、項目、負責人身份、層級及雙方應相互自我約束的事項等內容,雙方機構或組織在取得相互“通氣”和默契的前提下再共同參與國際活動,不就可以避免許多不愉快的“擦槍走火”嗎?例如十月份舉辦的東京電影節,早在四月份就開始報名組團了,長達半年的時間,如果經由兩會的介入做到互相“通氣”,雙方互通預案,有不同意見事先協調修正,雙方取得共識之後才成行共事,不就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內耗,共同在國際上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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