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傳合 山東淄博 金融
“近十年來落馬的72名省部級官員中,近八成官員腐敗期間職務得到晉升。其腐敗領域集中在經濟領域和政治領域,而政治領域的腐敗主要是買官賣官。”這是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塗謙的這個調查結論。(中國青年報19日報道)
縱觀近年來各地查辦的貪官,發現這樣一個有趣的現象,腐敗官員敗露前多數都是官運亨通、而且是在腐敗期間職務得到晉升。
如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等。
這些個貪官,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各種非法手段大肆進行斂財,少則上百萬,多則上億元的貪污。這麼大的數額,這麼長的時間,竟然無人問津、毫無察覺?更令人費解的的是,貪官一路走來,十年幾十年的仕途,一邊斂財一邊升官,其官職卻越來越高,官路越走越長,升遷之途暢通無阻,官至省部級甚至更高級別。那麼,貪官們何以在“貪途”上“官路”暢通呢?
導致貪官腐敗真正重要的和根本的因素無怪乎以下幾點:
一是選人用人體制存在缺陷。現行政治體制和權力運行機制存在的弊端,導致權力結構失衡,所謂的選拔程序,多數情況下成了走過場的一種形式。考察幹部時,很難聽到真話實話。加之選人視野的局限性,少數人選少數人,任人唯親就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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