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國三府”模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
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人民在不同的道路上發展出不同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各自的社會體驗和政治認知完全不同,兩岸之間早就實行不同的“兩種制度”已是不爭的客觀事實。正是基於這一客觀事實,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共第二代領導核心鄧小平先生創造性的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構想,這個構想,既用“一個國家”來界定大陸與台灣的本質屬性,又用“兩種制度”來包容海峽兩岸不同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是中華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以及同情心、同胞心的高度體現。這一構想為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的兩岸關係發展進程及未來的和平統一大業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指明了前進的方向和目標。筆者根據對“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構想的研究與探索,現嘗試提出一個用“一國三府”模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方案:
與美國每個州都有憲法的“聯邦制”憲政體制不同,對奉行“單一制”憲政體制的國家而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未來中國在憲政體制上宜以“單一制”為主,同時兼有“聯邦制”的某些特點,實行“一中一憲。”具體的實施步驟是:
首先,經過平等協商,由兩岸共同成立一個“國家憲法委員會”,將雙方的國號統一為“中國”,由憲法委員會制訂一部新的中國國家憲法。國家憲法規定,兩岸經過平等協商共同組建一個複合型中央政府,稱“中國中央政府”。
與此同時,大陸原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台灣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雙雙還原為准國家級區域性政府,分別冠名為“中國大陸人民政府”和“中國台灣政府”。中國中央政府設國家元首和副元首,由大陸和台灣選出的最高領導人擔任;同時中央政府設外交部、國防部、海洋部等雙方認為需要共同設立的部委。除中央政府設立的部委外,大陸與台灣政府原有的行政架構和職能部門基本不變,但各部委的名稱應冠名為“中國大陸某某部”或“中國台灣某某部”。雙方對口的部委辦實行平等的互動模式。台灣選出的最高領導人稱“中國台灣總統”。台灣仍保留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五院”機構和職能,稱“中國台灣某某院”。大陸原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改稱“中國大陸人民代表大會”及“中國大陸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大陸國家主席改稱“中國大陸人民政府主席”,大陸國務院改稱“中國大陸人民政府政務院”。大陸和台灣均為中央政府統轄下的相對獨立運作的准國家級行政區域,各自擁有憲法之外的立法權、司法權、終審權和軍隊,其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自己管理,其生活方式、社會制度、政黨制度、財經貨幣制度基本不變,雙方的內部事務互不干涉。
雙方的涉外事務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兩岸雙方共享主權,共同組成外交使團。作為中國中央政府主要領導人之一的中國台灣總統,可以有尊嚴地訪問各國或接待外國政要,擴展中國與世界各國的友誼,拓展台灣的國際空間,加強台灣與各國的經貿聯繫。
大陸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台灣的國民革命軍統一改編為“中國國防軍”。“國防軍”在大陸設若干軍區,在台灣設台灣軍區。中國大陸人民政府主席兼任中國大陸人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主席,為大陸地區武裝力量最高統帥,中國台灣總統為台灣地區武裝力量最高統帥。
兩岸“一國三府”既保“面子”又顧“裡子”
以上提出的未來兩岸共建複合型國家形態的初步方案,意在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構想具體化、法制化,力求使其具有中國特色,使和平統一過程實現低成本、易操作、既保“面子”又顧“裡子”。同時力求體現以下三個原則:一是堅持“一中一憲”的“單一制”憲政體制,成立統一行使國家主權的複合型中央政府,確保中國領土主權完整不可分割。二是尊重並正視兩岸現狀,根據兩岸在人口、面積、經濟規模、軍事實力、國際影響等方面事實上的不對稱,實行主權差序共享,治權差序分享。三是堅持兩岸平等協商,尊重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意願,採取有別於港澳特區的做法,統一後在國家內部,大陸政府大部分機構仍與台灣政府對口機構保持平等的政治互動模式。
統一後兩岸共同行使國家主權,可以大大打開台灣的國際空間。正如2012年3月13日中評社評論所言:“兩岸關係不是誰吃掉誰的關係,大陸完全沒有吃掉台灣的想法,於是乎,兩岸就出現了歷史機遇期:一,可以和平共存。這是發展期。二,可以和平共構。這是互信期。三,可以和平共生。這是新時期。”
未來兩岸在“一中一憲”的基礎上共同建立的中央政府以及將雙方原有的政府架構還原為區域性政府,形成“一國三府”的複合型國家形態,前者為雙方共同代表國家主權主體並共同參與和主導外交、國防事務的全國性中央政府;後兩者為相對獨立行使區域性國家權力的准國家級地區性政府,而在國家內政上則維持雙方平等互動的政治關係,這樣便形成了國家主權兩岸差序共享,國家治權差序分享,統中有獨,獨中有統,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政治格局。這一格局,既符合大陸方面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則要求,又在較大的程度上滿足了台灣方面當家作主和打開國際空間的願望。由此或可推測,這個複合型統一模式,可能會是未來較易為兩岸雙方共同接受的國家和平統一模式。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模式最大的難點在於對雙方原有的法政系統和行政體制進行“瘦身”和改革,但這恰恰是實現和平統一最關鍵的步驟,也是化解兩岸結構性矛盾的根本途徑,這無疑需要兩岸雙方展現出高風亮節和博大胸襟。此舉也將向世人證實,兩岸實現和平統一並沒有誰吞併誰、誰吃掉誰的問題。為了顧全和平統一這個大局,兩岸雙方只有先將“虛胖”的身軀“瘦”下來,才能更健康茁壯地成長。歷史終將證明,今天兩岸雙方先自我“矮化”一點,明天中國就能成為巨人,中華民族就能起跑騰飛!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1月號,總第19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