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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兩岸和平論壇,促進兩岸學者深化研究“一個中國框架”的核心內涵。 |
中評社╱題:對“一個中國框架”的解讀 作者:陳動(廈門),廈門大學法學院、台灣研究院教授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系統地闡述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在這次講話當中,第一次提出了“一個中國框架”的概念。胡錦濤指出:“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1)由此可見,“一個中國框架”,是提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的出發點和基礎。因此,“一個中國框架”的概念受到廣泛的關注。
就在人們紛紛猜測“一個中國框架”的具體內涵之時,時任全國政協主席的賈慶林對“一個中國框架”作出了進一步的詮釋。2012年7月,他在第八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說到,“一個中國框架的核心是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兩岸從各自現行規定出發,確認這一客觀事實,形成共同認知,就確立、維護和鞏固了一個中國框架。在此基礎上,雙方可以求同存異,增強彼此的包容性。”(2)
然而,時至今日未見大陸官方對於“一個中國框架”(以下簡稱“一中框架”)有其他具體的說明,這就使得人們還是在揣測其內涵和用意。在台灣方面,民進黨的主流出於其“逢中必反”的固有思維模式,批評並反對該一提法;而國民黨方面也表達出種種懷疑,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先生2012年12月在台北的一場研討會上就表示,“一中框架”的提法在感覺上比“一中原則”要更加難以接受,2013年6月他還代表國民黨向大陸提出“一中架構”的說辭。在2013年10月首屆兩岸和平論壇上,台灣學者紛紛提出對“一中框架”的存疑,而現場的大陸學者的回答並未令人滿意。台灣聯合報在報道首屆兩岸和平論壇時就提到這一現象:“另有學者論文提到‘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則’,還要有彈性和包容性,但被人問到那與‘一中架構’的差別何在,且在‘一中框架’下台灣是否可以參與國際組織,連撰稿者也答不太出來。”(3)
筆者兩次都在場,親身體會到有必要對“一中框架”加以明晰解讀,以打消台灣方面的疑慮,從而才能更好地建立起兩岸間的政治互信、促進兩岸間的政治對話,更好地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一個中國框架的內涵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思想,是在30年來中央對台方針政策不斷發展基礎上形成的最新理論成果,它和以往的大陸對台政策一樣,都是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起來的。我們可以看到,早在2005年3月胡錦濤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發表的四點意見當中,就已經有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的雛形。他指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發展兩岸關係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石”;“當前兩岸關係發展困難的癥結,在於台灣當局拒絕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解鈴還需系鈴人。只要台灣當局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對話和談判即可恢復,而且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不僅可以談我們已經提出的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和建立軍事互信、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框架等議題,也可以談在實現和平統一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有問題”;“只要確立了一個中國的大前提,我們對任何有利於維護台海和平、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意見和建議都願意作出正面回應,也願意在雙方共同努力的基礎上尋求接觸、交往的新途徑。”(4)
就是在這次講話中,胡錦濤對兩岸關係現狀有一段描述,他說:“1949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這不僅是我們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5)在2008年12月31日重要講話當中,胡錦濤對上述描述作了新的內容添加,他說:“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筆者認為,這兩段描述加起來就是“一中框架”的基本內涵,它包括以下幾層意思:
第一,目前兩岸仍然處於政治對立,尚未統一。由於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的歷史原因,中國領土上出現兩個政治對立的政權,導致中國至今尚未統一。
第二,中國的領土和主權並未分裂。兩岸雙方在各自的法律規定當中,在各自處理兩岸關係的主張當中,都把對岸列為中國的領土,都不把兩岸關係看成“國際關係”即都認為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兩岸的法律當中,也都把“國家統一”當作憲法目標。簡言之,目前兩岸仍然維持一種“政治對立”狀態:在外交場合有“中國合法代表之爭”;在兩岸間有“政權之爭”和“道路之爭”。因此,雖然兩岸尚未統一,但中國沒有分裂。
第三,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沒有改變。綜合以上兩項得出兩岸關係現狀的結論: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這也就是“一中框架”的核心內涵。
一個中國框架,是對兩岸關係現狀的客觀描述
“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是對兩岸關係現狀進行客觀描述,並不是主觀臆斷,它的依據是兩岸各自的法律規定以及兩岸在這20多年來的交往實踐中各自的主張和措施。
一、一個中國框架,是由兩岸各自的法律規定共同支撐
兩岸的法律,在“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點上是有共同點的。
(一)大陸方面的法律規定
大陸方面的法律,對於兩岸關係有兩種表述:一是憲法層面的表述,1982年憲法序言上提到,“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二是基本法律層面的表述,2005年公佈的《反分裂國家法》則是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兩種表述有著重要的差別。憲法序言很明確指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則指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應該指出,前者存在著把國名與國號、國家與政府兩對概念混為一談的缺失;而《反分裂國家法》是延續1978年憲法序言的提法並吸收了“新三段論”的提法,是區分了國家與政府、國名與國號的概念,它比1982年憲法序言的用語更加科學更加準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提法,實際上首見於台灣的《國家統一綱領》,(6)因而《反分裂國家法》的提法實際上就是吸收了台灣方面的意見,體現出大陸方面尊重台灣方面的感受、向台灣人民釋出善意。
憲法具有最高地位,其用語具有最高效力。因此,大陸方面在憲法層面是把台灣界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也就是說,兩岸關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的關係。儘管如此,憲法序言的表述也體現出“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實質精髓。
順便指出,從兩岸交往的現實以及長遠考慮,應該要適時修改憲法用語,採用“新三段論”的提法,即提“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以符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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