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岸雙方的反應看來,兩岸皆樂於看到投保協議能夠取得完美的結果為其基本共識,但雙方都有責任與壓力,特別是台灣方面,面對台商及台胞的壓力,不得不審慎因應,尋求制度化與正常化,因此要想洽簽完成,勢必雙方都還要協商,尋求雙方都可接受的方案。
我們可以從兩岸投保協議已經推遲了第六次及第七次江陳會,現在第八次江陳會也無法順利簽署,從中可以看出其問題十分棘手,牽涉的面向十分複雜,難以處理之政治性爭議充滿其中,這只能說是兩岸面對如此現狀所呈現出的僵局及悲哀,也顯示出兩岸未來談判的局限性,互信基礎儘管再深厚,恐也難解這些毫無解決曙光議題的能力,顯然對於兩岸投保協議,兩岸仍需要一些時間,來進行各自內部和彼此之間必要的溝通和協調,但相信雙方總是會盡可能地完成這項艱鉅的任務。
雖然兩岸當局都有簽署投保協議的意願與決心,但面臨到活生生的現實問題,就不是主觀意願層次上的問題,而是現實兩岸互動過程中的實際發生之客觀問題。這項協議涉及到兩岸主權、彼此政治定位看待、國民待遇與超國民待遇問題、兩岸各項協議與兩岸各自法體系中的位階性問題、制度性及民主發展等問題,牽涉的層面廣,問題相當複雜,恐怕難以一時解決;就算要個案處理,恐怕也有相當大的難度,需要仔細研議評估,特別是大陸當局想出解套方案,台灣方面能否可以接受仍有待觀察?因此固然簽署越早越好,但也要避免欲速則不達及“吃快弄破碗”的情況。
平心而論,台灣當初的要求其實並不過份,只是希望台商及台胞無論是一般案件或是涉及特殊案件,家屬都能在一天內得知狀況,家屬的知悉只是基於人道主義及人倫之常,並無改變及涉及其他層面之問題,因此只是期盼能夠在情理上得到妥善的處理及合乎人性般的對待;然而麻煩的是,它卻觸及到大陸法制上的問題,大陸當局為了維穩及面對各方所帶來的危害,此次修正刑事訴訟法,將涉及“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的嫌犯排除在廿四小時內通知家屬的“國民待遇”之外。針對的對象也許不是台商及台胞,但台商及台胞卻也在這一波管制活動中同樣被規範,這實在是相當的無奈,所幸大陸當局已經想出解套的方案,但台灣方面能否接受仍需研議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