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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台灣頻發群眾街頭事件的省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2 00:36:17  


 
  其次,人民雖有集會及結社的權利,但絕非無限上綱,可以漠視法紀及多數民眾的權益,到處噴漆、破壞及毀損公物,最後還是要靠全體的財產還回復,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抗議民眾拍拍屁股解散走人,剩下的爛灘子就交由政府收拾;抗爭團體將台灣比喻成電影悲慘世界,伴隨著激昂的音樂,悲慘世界當時是發生在非法統治時期,而如今台灣已漸入政黨政治常軌,兩者情況豈有相比之處?固然在大埔事件中,苗栗縣政府在執行上有可議之處,但在法律正當性上及合理性上,部分學生,一連串開始蛋洗“行政院”,塗鴉公共建築,在凱道遊行,農民陣線,及一些導演文學家支持之,到處貼東西等舉動,實在難以取得多數民眾的共鳴,反而失去與模糊原抗爭的訴求。

  另外,透過激情的鼓動與歌曲的感染,企圖擴大更多群眾的參與,但也必須留意可能會帶來反面及負面的作用與效應,最後使群眾運動污名化,社會運動淪為政治運動,為一些謀取政治提名、企圖得利者找到了表演的舞台;科技的發展成為運動動員的工具,而失去人本價值思考的空間。
   
  再者,民主的聖潔實不容激進街頭運動及暴力脫序反社會行為所污染。在二十世紀理性主義倫理的浪潮下,世界各國的經驗都告訴我們,公共議題只要對多數人有利,自然會得到民眾的支持;但今日台灣社會運動,已經漸漸成為少數人喊價的籌碼,這種舉動並不足取。看看被噴漆過後的環境、貼滿標語後的景況、因維安受到傷害的警察,讓我們更心痛台灣社會及民主發展,何以至此?中央與地方執政者當然要深自反省,但抗爭民眾也必須學習尊重及包容,自己永遠無法代替全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意志,否則就是民主的濫用及民主的偏差。
   
  值得探討的是,到處開花的拆政府動作,能否達成其目的?還是反而引發多數沉默民眾的反感?倘若繼續透過激進行動企圖達成訴求,那麼台灣文革可以宣告正式來臨,鬥爭運動開始展開,噴漆及破壞公物後所付出的社會成本及形象所受到的傷害,恐怕也不能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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