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進專題調研成果運用。開展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糧食安全、生態環保、污染防治等領域專題調研。開展國家安全法實施、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拓展新的領域監督工作。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等專題調研,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民族教育發展工作等專題調研,助力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開展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專題調研,加強財政金融領域的有效監督。
人大監督是具有法定權威、代表人民的監督。常委會始終堅持把“依法”二字貫穿監督工作全過程,確保憲法法律有效實施和各國家機關依法履職;堅持跟蹤監督問效,久久為功,一抓到底,推動改進工作、完善制度;堅持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和監督方式,注重從制度上、法律上推動解決普遍性、規律性問題。在監督工作實踐中,我們進一步找准人大監督的性質和定位,有力推動了憲法法律的實施和“一府一委兩院”正確行使職權、依法履行職責。
四、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一)提升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水平。堅持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做到議案建議辦理既重結果、也重過程。代表提出的所有議案,交由專門委員會審議,常委會每年聽取審議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對代表在大會和閉會期間提出建議的辦理情況,做到件件有反饋,建議所提問題74%得到解決或正在解決。
(二)支持代表參與常委會工作。邀請102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基本實現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在任期內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建立常委會會議期間召開列席代表座談會機制,組織召開17次座談會,770人次代表參加。有400多人次代表參加立法調研、起草、論證、評估工作,2000多人次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計劃和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等工作。
(三)健全常委會聯繫代表機制。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和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繫432名代表,形成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代表的工作機制,做到聯繫工作覆蓋基層一線和專業人員代表、覆蓋常委會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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