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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據新華社報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日前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作為一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公民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
增列數種應予處罰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優化完善處罰程序……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有哪些看點?“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梳理。
看點一:增列數種應予處罰的行為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作一處修改。17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發生顯著變化,對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修改完善,旨在更好適應新時代新形勢的需要。
此次修訂草案增列數種應予處罰的行為,其中包括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銷、以搶奪方向盤等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器材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表示,經濟、社會、科技不斷發展演變,社會治安問題也呈現出多樣化、複雜化的趨勢,亟需法律予以回應。
例如,近年來,無人機在監測、農業、救援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與此同時,無人機“黑飛”也存在安全隱患。“草案對無人機‘黑飛’這類現象進行規範,有望彌補類似的治安管理空白。”湛中樂說。
草案將違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增列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並給予處罰,將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器材增列為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並給予處罰。
“非法竊取隱私已經成為侵犯個人隱私、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方式,同時也是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鏈條的源頭之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刑法、民法典對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都已規定法律責任,這次設定行政法律責任,有助於做到對該類違法活動的全方位打擊、全流程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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