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是大眾麥克風時代,但個人的發言和質疑還是要建立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一定要經得起法律的考驗,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活動和論證。否則,捕風捉影的推論就可能會對他人的著作權、名譽權造成極大的傷害,正如知名網絡知識產權專家於國富律師所言:“質疑本身無錯,但是,質疑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變成侮辱誹謗。用民事法律的話來講,就是侵犯他人名譽權。”
換言之,如果輸了官司,方舟子完全可以選擇上訴,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話語權,為網絡論戰尋求法律保護。而如果方舟子贏了這場官司,他的質疑肯定就會更有分量,更有正義和公平的價值。這才是更多人希望看到的結果——依法質疑。
可方舟子卻公然表態,輕視法律判決,非要在網上進行論戰,這就極可能淪為一種“法盲式的叫囂”。這和我們平時說的 “網絡暴民”還有區別嗎?尤其應該強調的是,在“韓方論戰”已經成為公共事件的今天,方先生的這種表態,會讓更多人挑戰法律尊嚴,這實在是一個不智之選。
方舟子的大膽和直言,曾推動了中國公共社會的發展步伐,他也因此成了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質疑韓寒,也應該站在公共利益角度上。但是,當這一切的發言都脫離了對法律的信仰和服膺,這種質疑顯然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學學法律常識,學學敬畏法律,學學依法質疑,這才是智慧的方舟子,否則,就可能因為走得太偏,反而成了別人的笑柄。(時間:1月31日 來源:長沙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