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古董不受消法保護
青島市消協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藝術品消費具有投資的功能,不能將它看作是普通的商品消費。“一般來說,高價買藝術品並非是為了使用,更多的是為了保值或者是投資,因而它是一種特殊的消費,並不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這些年,消協並未接到過與藝術品交易有關的投訴。
康達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袁健民也告訴記者,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藝術品交易的法律,只能是通過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維權。“如果是拍賣所得的贋品,由於拍賣法已經有了相關規定,一般是不能起訴拍賣行和委托人的。”袁健民告訴記者,但這並不意味著就沒有途徑維權,如果是個人之間的交易,可以依據《合同法》進行相關訴訟。
2000萬買了個假青花瓷罐
半島藝術中心鑒定業務負責人王濤告訴記者,在收藏圈裡,沒買到過贋品根本不算入行。“買到贋品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買贋品。在這個圈子裡,誰都交過學費,只是交多交少的問題。”
去年,對於青島人蔡先生而言,是一個不平常的年份。他花了2000萬的巨資買了一個“元代青花瓷罐”,但後來證明 ,這是一個贋品。
蔡先生是青島一家企業的老總,平常對收藏也相當感興趣。通過朋友的介紹,他認識了同樣是收藏者的黃先生,在黃先生那裡,他看中了一個元代的青花瓷罐。黃先生告訴他,這是一個家傳的瓷罐,他花了兩千多萬從一個朋友那裡購得。蔡先生一看,認為確實是元代的瓷罐,蔡先生一衝動就花了兩千萬買了下來。買回來之後,他就向自己的朋友們展示,但不少朋友都說可能不是真的。於是,他就拿到了專家那裡去看了看,確實是假的,專家告訴他,這是景德鎮仿造的,在當地也就值兩百塊錢。
消息很快就在圈內傳開了,蔡先生本來想再轉手賣給別人,但無人問津。由於交易時並沒有立下任何字據,所以雖然造假證據確鑿,蔡先生也沒有辦法起訴黃先生,只好自認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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