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到滇池,是奔著“高原明珠”的美譽、是為了享受水天一色而來的。可現在,滇池水是劣五類,異味驅人,明珠失色,滇池名不符實。從經濟角度來說,遊客遠道而來,花了大價錢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享受,這就跟花高價買了劣質商品一樣,應該得到經濟補償。哪有反過來“對滇池遊客徵收每人每天10元生態保護費”,補償不良商家的道理?
相關方面之所以向遊客伸手,如果不是頭腦發熱想錢想瘋了的話,那可能是考慮到遊客的到來,增加了滇池的污染。這恐怕也是一個事實。現在許多景區的污染,不僅有工業污染,還有生活污染;不僅有本地人污染,還有外地人污染。遊客的不文明行為需要糾正,遊客們也應該樹立文明出游的意識。但對於這種可能,相關方面應該有提前考量,提前安排,而不是直接伸手要錢。
如果旅遊帶來的破壞,遠遠超過了生態承受力,旅遊收入也不足以支撐治污費用,那為什麼不壓縮接待,甚至暫時關閉景區?景區不能無視生態約束,“我家大門常打開”,即使污染沒法承受了,也在彎腰吆喝“請不用客氣”。
滇池受到污染,確實需要治理;治理缺少資金,確實需要籌集,相關方面至少有四個選擇。第一個是“你污染我治理”,掏出更多的財政資金用于治污;第二個是“誰污染誰掏錢”,向那些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組織和個人收取治污費用;第三個是“誰受益誰掏錢”,向那些旅遊受益者收取費用,比如提取更多的旅遊收入用于治污;如果實在沒人出錢,那就第四個選擇“不受益不污染”,關門大吉,把污染關在門外。怎麼能把手伸向遊客呢?
滇池污染,如果談補償的話,最應該補償的是遊客。(時間:8月6日 來源:半島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