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0日電/今年2月到8月,短短半年間,能源大省山西7名省部級高官相繼落馬。對於這些官員違紀違法的具體情形,目前雖無官方正式通報,但從媒體披露的大量信息來看,山西官場“地震”背後,官商之間的不正當關係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因素。其實不僅在山西,在其他地區和部門的落馬官員中,這也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京華時報》記者盤點過去7年落馬的75名省部級以上高官數據資料,發現其中官商勾結收受賄賂所占比例相當之高。在已經判決或進入司法程序的48名落馬官員中,僅有一人未涉貪腐。銀行貸款、工程業務承攬、項目審批、用地規劃等均為案件高發領域。
數據分析
受賄官員中官商勾結占100%
據京華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08年至今,全國至少已有75名省部級以上高官落馬,其中26人已被判刑,2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另有19人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在此之外,先後有文化部黨組原書記於幼軍、山東省政協原主席孫淑義、第十一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元、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雲、中央編譯局原局長衣俊卿、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原常務副組長付曉光(副省級待遇)、江西省委原常委趙智勇、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等8人,因嚴重違紀被撤職免職甚至降級處理,在接受黨紀處分之後未被移送司法機關。
京華時報記者梳理發現,在上述26名已被判刑的省部級以上官員中,除上月被判有期徒刑5年的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未涉貪腐(系玩忽職守罪),其餘25人全部涉及受賄罪。
記者注意到,受賄來源主要有兩種,首先是通過官商勾結來錢,即官員利用職務便利,為商人牟取利益後受賄。法院判決結果顯示,京華時報記者統計的25名因受賄被判刑的省部級以上高官中,通過此種方式受賄的比例為100%。另一種受賄方式是賣官鬻爵,幫助他人晉職,這種情形所占比例約為一半。
紀檢監察部門通報顯示,22名已經移送司法機關但尚未判決的省部級以上官員中,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的比例為100%,副部級、正部級無一漏網,官拜副國級的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也是栽在錢上。6月30日,中央政治局決定,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劉志軍貪污6460萬元居榜首
分析落馬貪官非法所得額度,一般從幾百萬元至幾千萬元不等。在上述25名已被判刑的官員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鬆有非法所得數額最少,約為510萬元,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數額最大,達到6460萬元。不過相比於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劉志軍的受賄額度仍是小巫見大巫。
今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經依法指定管轄,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劉鐵男案涉案金額目前雖無官方正式通報,但據《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在去年8月中旬國家發改委的內部通報中,劉鐵男與其子劉德成通過非法經營所得約1.1億元,其妻郭靜華非法所得3800萬元左右,並收受禮品折合人民幣約41萬元。加之劉鐵男受賄金額,已經查明的非法所得超過1.5億元。
京華時報記者統計7年來因貪腐被判刑的25名省部級以上官員,非法收入共計約為4億元,人均受賄額約為1600萬元。其中一半以上受賄官員的非法收入在案發後得以全部追繳,如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的2959萬元、廣東省委原常委周鎮宏的6164萬元巨額受賄款均全額追回。
分析人士指出,官員的腐敗日趨隱形化,比如在“權權交易”中,只看到雙方相互給予便利,但並不見金錢流轉。此外,受證據制約,往往法院判決的受賄額度並非全部,多數官員實際受賄數額大於判決認定數額,且貪腐帶來的危害絕不僅僅局限在受賄額度上。如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非法收入755萬元,但因其受賄、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高達2.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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