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該教師在周末參加學校組織的監考活動過程中,因匆忙誤食魚刺受傷。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吃飯和上廁所是相似的,都屬於生理必須,吃飯卡魚刺和上廁所滑倒一樣,當事人都有過錯,但並不能因為個人過錯而否定對工傷的認定。
一根魚刺引發的工傷爭議
唐老師:
很多在單位食堂摔傷的都算工傷,為何被魚刺卡傷不算?
唐老師認為,事故當天是個星期六,本身是休息日,自己接受學校的統一安排加班當監考老師。在食堂吃工作餐的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應當屬於工傷事故。並向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事故認定。
唐老師稱,自己是成年人,有幾十年的吃魚經驗,正常人在通常情況下都會小心翼翼,而在這次事件中,由於監考事件匆忙,沒有意識到自己口中吃到的是魚,直到被魚刺卡住了才反應過來。在現實中有大量的案例,員工在單位食堂或廁所摔傷都被認定為工傷,為什麼在食堂被魚刺卡住受傷就不算工傷?
人社局:
被魚刺卡傷是自己不慎,不是工作原因,不符合工傷認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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