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婦聯就家庭教育問題進行的公眾調查數據顯示,家庭教育立法的呼聲強烈,74.3%的人認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過法律來規範家庭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張靜說,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法律地位都已通過立法得以確認,我們亟待通過專門法規明確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確政府、社會、學校、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責任義務。
家庭教育法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家庭教育法應堅持兒童優先
在張靜看來,通過立法促進家庭教育已成為社會共識。近年來,部分國家和地區制定了相關法律,明確了家庭教育實施策略。我國重慶、貴州、遼寧省鞍山市婦聯目前已將推動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列入當地人大立法計劃,江西、天津、吉林等地也啟動立法調研工作。
全國婦聯的提案建議,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應堅持兒童優先與全面發展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家庭教育的界定,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則,家庭教育的工作機制,家庭教育的特別措施及法律責任。應針對留守流動、流浪兒童以及殘疾、家庭困難兒童等,規定特別措施,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指導、支持和服務。明確違反相關法律規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保障本條例實施效果。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