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潘晶晶的家鄉安慶市楊橋鎮餘墩村獲悉潘晶晶的困境後,目前正在為潘晶晶組織捐款。不過,玲玲表示她已經沒有經濟能力。
庭審中,潘晶晶代理律師還請求法院判令前夫阿旺返還潘晶晶在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醫療費報銷款115420.98元。潘晶晶代理人稱,前夫阿旺趁潘晶晶及其父母忙於就醫之際,在醫院以潘晶晶丈夫的名義領取醫療費發票,並以其丈夫的名義在社保中心領取了醫療費報銷款並占為己有,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該項訴請符合刑事附帶民事的審理範圍,法院應當一並審理。對此阿旺的代理人表示,一審時阿旺已經說過,這些(拿走的錢)是阿旺為潘晶晶治病時支付的醫療費。
原告建議警方重新立案調查前夫
庭審中,玲玲的辯護律師說,本案事實上為共同犯罪,是阿旺因為喜新厭舊、為了擺脫前妻潘晶晶的糾纏而精心預謀的投毒案,上訴人僅是阿旺“借刀殺人”的利用工具。
而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公訴機關指控玲玲兩次投毒行為,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應對玲玲進行嚴懲,但同時他們通過一二審控辯雙方的陳述及法庭調查,發現阿旺在本案中有重大作案嫌疑,“雖然公訴機關沒有指控,無法進行審理,但建議法庭依法開具司法建議函到公安機關,對阿旺重新立案偵察,以還原本案的事實,使有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建議公安機關在偵查該案時能夠對阿旺、玲玲、潘晶晶三人在第一次投毒之前他們的通話、短信、qq記錄,進行全面的嚴密的分析調查”。
公訴機關建議刑事部分維持原判
在最後陳述時,公訴人表示,本案緣由是感情糾葛,但玲玲處理的方式卻使原本在心靈上已經受傷的潘晶晶再次遭受更為嚴重的身體創傷。一審量刑適當,建議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維持原判。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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