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同時表示,由於情況過於複雜,很難說每一個人的情況到底會怎樣,所以還有過渡期的措施———實行原來的計發辦法和現在的計發辦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簡單地理解成為了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資,是不準確的。”胡曉義說。
焦點3養老基金
單獨建賬,不“吃”企業結存
胡曉義說,國務院日前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的責任。”胡曉義說,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撫養比———也就是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比企業高。
他說,考慮到撫養比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所以落實決定,單獨建賬、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就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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