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要想做公務員,就必須嚴格遵守制定出來的法律,放棄普通公民享受的部分權利———如隱私權,必須每月公示家庭財產。從美國政府每年招募公務員的情況看,公務員絕對不是美國人的首選職業。美國聯邦審計總署曾在幾所大學進行調查,發現學生們幾乎都對公務員職業沒什麼興趣。
在美國,很少聽到人們對公務員薪資的微詞,因為美國公務員的薪資標準由民眾給定,即人民的代表機構國會制定。也聽不到公務員天天嚷嚷給自己漲薪資,因為法律既定,人民根據市場行情,先把公務員各個職位的價碼標好,然後去市場上招聘公務員,這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同時,法律規定公務員無權給自己漲薪資,公務員是人民的傭人,傭人背著主人給自己加薪不合邏輯。
(來源:《新文化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