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公共場所突發病 責任難界定
深圳急救中心副主任張洪昨晚表示,不好界定公共場所市民突發疾病時,究竟是家屬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還是應該由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承擔。目前國家沒有相關法律硬性規定公共場所從業者必須掌握急救技能,所以只能建議更多市民參與到急救技能的學習中。
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春來透露,看列車和車站方是否及時救助,並非是看是否立刻提供專業的醫療救援,而是看報警是否有發生滯後和延誤,如果滯後導致了對患者搶救的延誤,就應該承擔責任。按照目前的司法操作,一般滯後了10分鐘以上才能算作延誤,事實上不應該倡導非專業人士提供醫療救助,因為這樣可能會加速被施救人的死亡。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