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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伊春空難被告機長:違規操作因機上有要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1-29 15:23:56


 
  業內飛行員:首追刑責向飛行員提警示

  一位不願具名的飛行員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引發空難的原因有多種因素,很多時候是多種因素傳導引發空難,並非只是單一原因造成。

  “沒有哪個飛行員願意出事,航空安全對每個從業人員來講都是頭等大事。”這位飛行員指出,此次對飛行員應承擔的責任進行追責,實際上也向所有飛行員提出警示,即讓所有從業人員比以往更嚴格按照航空公司規定的飛行守則來執行飛行標準。

  另一方面,在天氣、外界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下,可能會令飛行員判斷失誤。對於飛行員在空難中到底應該負多大的責任,並追究怎樣的刑責,這在航空業尚屬首例,也需要法律、民航界共同進行探討。

  首案至今才出現 部分因事故飛行員多遇難

  從2004年至今代理過多起空難訴訟的律師郝俊波告訴北青報記者,空難的發生有許多因素,包括機組人員、天氣、地形條件等,許多空難的發生都與飛行員有或多或少的關係,按照規定飛行員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是因為空難一旦發生就很慘烈,飛行員也大都遇難,因此才沒有被追究責任。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伊春空難調查報告中,事故航班副駕駛朱建州沒有提醒機長保持最低下降高度平飛或複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調查組建議不再進行責任追究。

  郝俊波稱,機長齊全軍被指控重大飛行事故罪,根據相關法律,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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