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在分類、收集、減量、管理、罰款、付費回收等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
新規將於明年5月1日起施行。垃圾分類標注有所簡化,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用品使用將受限,單位和居民不執行垃圾分類將面臨處罰,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等。
為方便公眾對垃圾分類的認知,避免產生概念混淆,修改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簡化了垃圾分類標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副司長劉李峰表示:“這些命名,各地都有不同之處。有些專家和地方的同志建議需要盡快統一一下,因為現在群眾流動性比較強,比如從一個地方出差到另外一個地方,要執行起來有些方面還是會有一些困惑。”
北京市此次將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兩類整合為廚餘垃圾一類,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
比如,餐館後廚的果蔬、肉食、油脂、面點等加工過程廢棄物,家裡的剩菜剩飯、花卉綠植、中藥殘渣等,都是廚餘垃圾。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藥品、廢油漆等都是有害垃圾。廢紙、廢塑料、電子廢物類等都算可回收物。還有一類辨別不清的,屬於其他垃圾。
《條例》對垃圾收集容器的設置也提出了更加細化的要求。對於一個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條例》要求成組設置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並至少在一處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辦公等公共場所,要求根據需要設置收集容器。記者此前走訪了北京老城區的部分小區,由於居民住宅和小區公共區域面積較小,雖然居民支持垃圾分類,但也有擔憂。有居民說:“分類好是好,但挺麻煩。一樣一樣的,家裡得擺多少個兜子。”
同時,北京市城管委還要就分類收集容器的顔色、圖文標識、設置標準和地點等制定規範,並向社會公布。此外,廢舊家具家電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要單獨堆放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建築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記者走訪後了解到,目前小區內設置的普通垃圾桶尺寸為長寬各0.6米,高1米,四個垃圾桶擺在一起也需要占據一定的面積,如何在公共區域小的居民區內合理擺放,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固體廢物處理與環境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劉建國認為,相關基層部門應該因地制宜地設計回收方案。“對於有害垃圾,可能本身產生量就非常少,在小區集中放一個投放有害垃圾容器就可以;對於可回收物,這些東西相對不容易散發味道等,社區可以採取一些上門回收的方式,不一定很刻板地非要在一個社區裡一排擺四個桶。”
到明年5月1日,北京地區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的個人和單位,將會被罰款。個人未分類投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其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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