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判決中,房子、土地等財產被法官判給女方,男方獲得的卻是債務和女兒的撫養權。判決後,法官又調至法院執行局工作,參與對男方未支付20萬元的強制執行。判決4年後,曾經主審該案的當值法官與男方的前妻、曾經的案件當事人結婚。
這一離奇的離婚案上訴4次,審判5次,第6次重審又擇日宣判,持續時間長達8年。
近日,湖南永州一法官被當事男方指認為“借斷案奪妻占財”,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女方對此回應“純屬誹謗”。7月22日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微回應稱,涉事法官周新華進行停職調查。
昨日,面對華西都市報記者,51歲的法官周新華首度完整回應各方關於對自己的種種猜測和質疑。
1\“奪妻”
“不認為違反了道德或者什麼規則”
離婚案的女方叫馮迪,1970年出生。她說,自己和前夫成森林離婚是因為忍受不了家庭暴力和折磨。而成森林則認為,“馮迪跟自己離婚是為了跟法官周新華在一起”。
華西都市報:你現在被停職了。
周新華:早上八點我到單位上班時,領導告訴我,最近先不要上班了。我想,應該是網上鬧的厲害,單位壓力很大。但我對自己曾經的判決有信心,覺得能經受住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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