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環首都生態保護綠帶,強化區域通風廊道和綠楔建設,合理設置城鎮組團之間的生態過渡帶,防治環首都城鎮連綿發展。
2、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禁止新建項目占用水域。
3、加快構建京冀生態廊道,規劃建設一批生態公園、森林公園、城市公園。
4、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5、拓展城鄉綠色生態空間。
6、完善跨區域生態環保聯防聯治機制。統一京津冀地區污染物排放、機動車尾氣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標準,積極推進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等工作機制。
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
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強化交界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城鄉規劃管控,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
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
依據城鄉規劃確定的人口及用地規模,嚴控房地產開發總量。堅決摒棄以房地產開發為主的發展方式,嚴禁在交界地區大規模開發房地產,嚴格控制高檔住宅開發以及在城鎮、鐵路公路幹線和主要街道、濱水地區及城市邊界地帶建設高層住宅。
強化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合理確定住房供地數量、布局和時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緊張區域的中小戶型商品住房供應套數。
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強對建築高度、容積率和建築物間距管理,交界地區縣(市、區)及重點鎮居住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超過2.0,舊城改造應根據拆遷量嚴格控制。
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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