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跨區域生態環保聯防聯治機制。加快 與京津相關部門銜接,統一京津冀地區污染物排放、機動車尾氣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標準,積極推進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京 津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推動生態資源可持續利用,保護生態環境。依法強化生態環境監 測,建立交界地區環境及生態變化定期會商和信息通報制度,超前防範和應對各類環境問題。
四、嚴格管控措施
(一)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強化交界地區土 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城鄉規劃管控,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交界地區要以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現狀為基礎,以資源環境承載能 力為前提,充分考慮
區域發展定位,合理確定建設用地總量,有效控制土地開發強度。統籌國土開發、保護和綜合整治,大力盤活用地存量,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應以縣域內為主,加快城鄉建設用地統籌,促進農村居民點整治,優化建
設用地結構。
(二)嚴格產業准入管理。與北京相關部門協 商,制定交界地區與北京統一的產業限制和禁止目錄,提高產業准入門檻,禁止布局高耗水、高耗能及環境污染高風險項目。積極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推動 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跨界環境影響突出的要開展會商,嚴控新建和改擴建重點項目的污染物排放。按照京津冀產業協同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要求,統籌規劃交 界地區產業結構和布局,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產業轉移,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
代服務業,逐步減少低端勞動密集型產業勞動力需求,提升整體產 業水平。
(三)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依據城鄉規劃確定 的人口及用地規模,嚴控房地產開發總量。堅決摒棄以房地產開發為主的發展方式,嚴禁在交界地區大規模開發房地產,嚴格控制高檔住宅開發以及在城鎮、鐵路公 路幹線和主要街道、濱水地區及城市邊界地帶建設高層住宅。強化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合理確定住房供地數量、布局和時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緊張區域的中小 戶型商品住房供應套數。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強對建築高度、容積率和建築物間距管理,交界地區縣(市、區)及重點鎮居住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超過2.0, 舊城改造應根據拆遷量嚴格控制。
(四)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與北京市建立交界 地區房地產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交界地區房地產開發全過程聯動監管。嚴厲打擊並及時曝光房地產企業在交界地區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等違法違 規行為。強化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推行住房價格備案制度,嚴格執行新建商品房預售制度,全面落實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網簽制度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健 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可售房源等向社會公開。強化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嚴禁企業及中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設立資金池等場外 配資金融業務。
(五)嚴控人口規模。根據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 疏解的需要,確定交界地區人口規模控制上限,設定三河市燕郊鎮等重點地區常住人口規模控制指標。嚴格交界地區戶籍管理,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和連 續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為前置條件,合理確定戶口遷移落戶條件,嚴格控制人口機械增長。嚴格落實屬地調控措施,強化流動人口管控措施,有效抑制流動人口大量聚 集,促進人口有序流動。
五、統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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