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強化行業協會職能。旅遊行業協會應發揮服務、引導、協調和監督作用,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秩序,在旅遊行業主管部門的授權委托下,完善行業自律制度,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切實承擔好旅遊行業標準制定,旅遊企業等級評定,旅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資格認證、考核評價,旅遊糾紛調解等自律監管職能。(省旅遊發展委、民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加強行業協會自身建設。建立健全旅遊行業協會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構建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完善協會組織體系,合理確定省旅遊業協會與不同層級協會、各專業協會之間的關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協會組織有效運轉。(省旅遊發展委、民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七、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二十一)強化旅遊市場屬地監管責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州、市旅遊市場監管,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旅遊市場監管第一責任人。將旅遊市場監管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內容,對市場監管不力,發生惡性旅遊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省政府督查室,省監察廳牽頭;省旅遊發展委配合)
(二十二)切實加大監督考核問責力度。建立旅遊綜合監管考核評價制度,納入全省綜合考核評價體系。重點依據旅遊者投訴情況、違法違規案件、處置應對效率、旅遊者滿意度等指標,每季度對州、市旅遊綜合監管進行量化考評,考評結果予以通報。季度綜合考評連續3次處於後3位的,對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連續3次處於末位的,對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進行問責。
(來源:央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