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周彥的妻子曾在相同情況下被馬來西亞海關扣留,並因此結識了多名有類似遭遇的中國女性家屬。周彥發現,女孩們的行程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廣州就有直飛吉隆坡的航班,但是讓她們帶貨的人都要求她們先坐車到香港,再從香港飛到馬來西亞。”周彥認為,特定路線或許是為了更加方便、容易地通關。
一名在廣州海關從事多年緝毒工作的人士認為,周彥的分析不無道理。因為從機場出境和從陸路出境的人數量級相差較大,兩處安排的執法人員比例也不同。“每天從廣州和深圳去香港的人經常排長龍,而從廣州去馬來西亞的人相較之下就少很多。對於販運毒品的人來說,前一條路線被查到的風險就降低了很多。”
至於香港,屬於自由貿易港。“(海關)對危害香港的違禁品查得很嚴,但對過境物品的執法力量相對有限。”上述人士對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而且通關時,毒品緝查人員主要對重點人群、重點航線進行檢查,結合衣著、神態選取重點查驗對象。“無案底的中國女孩關注度較低,通關時成功率就高一些。”
在馬來西亞,毒品犯罪是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根據該國1952年頒布的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走私販運毒品超過一定數量,就可能被判死刑。其中,嗎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刑數量下線為15克。
“變著花樣騙中國女孩”
托趙涵帶服裝樣品的是外國人Clitin。趙涵的朋友尚曉嫻告訴重案組37號,趙涵與Clitin是在自己介紹下相識的。
2012年至2013年,尚曉嫻幫Clitin往馬來西亞帶過3次樣品,和趙涵的待遇一樣,線路也都是Clitin安排的,但從未發生意外。尚曉嫻說,“我也去過幾次,都平安無事回來了。就因為這樣,我才放心介紹給朋友。”
尚曉嫻與Clitin相識於2010年。當時,26歲的Clitin在MSN上主動添加23歲的尚為好友。Clitin自稱來自尼日利亞,在亞洲做服裝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類的東西從廣州賣到馬來西亞。”尚曉嫻說。
相識後的兩年,兩人幾乎每天上網聊天,Clitin對尚曉嫻關懷備至,多次表示喜歡她,還幾次提出請她幫忙從廣州帶服裝樣品到馬來西亞。
尚曉嫻沒有接受Clitin的追求,也沒有幫他帶貨。直到2012年創業失敗,她才答應幫忙,順便去馬來西亞散散心。
和尚曉嫻、趙涵一樣,在吉隆坡機場被查出毒品的女孩們要麼親自與貨主聯繫,要麼通過中間人介紹結識貨主。她們中的絕大多數與貨主只是“網友”關係,既不知道貨主的真實身份,也沒在現實中與貨主本人見過面。
重案組37號採訪了7名女孩的多名家屬,他們均表示貨主為黑人男性,自稱在亞洲做服裝生意,“嘴很甜”。其中,與4名女孩聯繫的為同一人,其QQ昵稱為“love”,MSN昵稱為“Clitin”。
安徽女孩程蓉是幫“love”帶貨的4個女孩之一,出事時20歲。此前,她在南昌做餐館服務員,月薪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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