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趙涵的家人前往馬來西亞。律師告訴他們,如果中間人尚曉嫻能證明趙涵對此並不知情,無罪的希望就會很大。
為此,尚曉嫻寫下宣誓書,簽字並按下手印。她簡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並特別寫明“查出毒品一事,我和趙涵完全不知情”。她還親自前往馬來西亞錄口供,為趙涵作證。
程蓉被捕後,她的姐姐曾在QQ上假扮妹妹與“love”聊天,想要套出毒品的事。但“love”堅稱毫不知情,如果有問題,可能是廣州的送貨人動了手腳。但程蓉姐妹並不知道送貨人的信息,再問“love”,他也不再回應。
在“love”的QQ空間留言板上,不少留言稱他變著花樣騙中國女孩,讓對方幫他帶服裝樣品,實際上是幫忙運毒。程蓉的弟弟曾希望留言的人能出庭作證,但被拒絕了。
此外,程蓉的家人還到廣州調取過程蓉取貨時的監控錄像,想證明箱子是別人給的。但監控錄像只能保存3個月,之後就會被新的錄像覆蓋。他們去調取時,距事發已過去四五個月。
其他女孩的家人,也在中國和馬來西亞律師的指導下收集證據,試圖自證清白。他們之中有的找到學校、居住地派出所、實習單位出具了女孩品行良好的證明;有的調取了女孩與貨主的聊天記錄。
“從聊天記錄來看,女孩也提出過質疑,說這些東西完全可以寄過去,但最終還是被對方以避稅的理由說服了。”律師胡本俊表示,如果雙方溝通時反覆提及帶東西的事,就很難確定主觀上100%無辜,“除非找出委托帶貨的人並證實被他欺騙。”
江蘇女孩鄭嘉嘉的證據中,還包括她在馬來西亞海關被查的監控。視頻顯示,鄭嘉嘉在海關檢查其藏有毒品的行李時表情淡定。當行李箱的夾層、輪子中被查出東西後,她的表情十分驚訝。“一點也不緊張,反而有些好奇,並且十分配合進一步檢查。”鄭嘉嘉的妹妹說,這些證據都對姐姐有利。而且隨後的血檢、尿檢表明,鄭嘉嘉只是短時間、遠距離接觸過毒品,排除吸食、長期接觸毒品的可能性。
“跨國案件搜集證據很難。”餘家福告訴重案組37號,女孩們都是在馬來西亞落地後,才被查出毒品問題。而中、馬警方均不享有跨國管轄權,這就增加了案件偵破難度。
此外,“國內律師或家屬單方面取得的證據不一定有效,除非得到馬方的認可。”胡本俊說。
也有女孩家屬到馬來西亞,尋求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的幫助。“但領事館只能幫我們推薦律師,還能幫忙去監獄裡探視。”程蓉的弟弟說。因為依據外交政策,中國公民在外國觸犯當地法律的,要按照當地法律處理,中國領事館不能干涉其內政或審判。
3名女孩一審被判死刑
趙涵涉嫌販毒被捕的消息,經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發至四川省公安廳,又層層下達到村裡。接到消息時,趙涵的父親覺得“天都塌了”。
|